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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及时报送和规范新闻稿件工作的通知
2018-12-12 00:00     (浏览量:)

各部门、各学院:

根据《枣庄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制度》规定,为进一步加强新闻时效性,规范学校新闻稿件报送工作,提高学校网站新闻稿件质量,及时反映学校、部门重要工作,为学校建设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,现就新闻稿件采写、审核、报送、编审、录用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严格稿件审核与报送程序

1.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需对稿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是否涉密等情况,进行认真审核,严格把关,经单位、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通过后台上传宣传部。

2.通讯员上传稿件时要注明撰稿人和审核领导名单,凡已上传稿件一律默认为已经单位、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。

3.对于涉密内容或事实不清、质量不高的稿件以及未通过正常渠道上传的稿件不予编发。

4.图片要紧扣新闻主题,突出主要人物和新闻事件发生场景,并加注说明,清晰美观,色彩、亮度适中,保持原始图片的宽高比例不变。

二、稿件采写和内容要求

1.新闻稿件的基本要素(时间、地点、人物、事件等)要齐全,内容真实可靠,数字准确无误,语言简洁流畅,结构条理清晰,篇幅力求简短。

2.新闻稿件内容应主要报道学校或各单位有特色、有创新的工作情况,日常性的会议和活动、工作总结类稿件不予采用。

3.各单位落实学校统一部署而开展的内容相同活动的新闻报道稿件,原则上只发布在第一时间上传的首篇报道,或由该项活动牵头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编发统稿。

4.为保证新闻的时效性,也便于及时推进到校外其它媒体发布,请各单位最迟在活动结束后第二天报送新闻稿。报送不及时,失去时效性的新闻稿件不予采用。

5.宣传部按照新闻稿件规范进行审核,对不符合要求的稿件提出修改意见,各单位按照意见修改完善后再通过后台上传。

6.学校将不定期通报各单位各部门新闻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,并以此作为年度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。

党委宣传部

2018年12月1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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