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枣庄学院学生网络评教实施办法(试行)
2019-01-08 00:00     (浏览量:)

为规范学生网络评教管理,增强学生评教的科学性和实效性,充分发挥学生评教在教学质量管理中的重要作用,促进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,特制订本办法。

一、评价目的

学生网络评教是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一部分,是学生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渠道,通过网络评教,及时反馈学生对教师的意见建议,广泛收集教学质量数据,为教师改进教学和学院进行教学管理决策提供信息依据,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以及学生学习积极性,促进优良教风、学风、校风的形成,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。

二、评价主体和对象

网络评教的主体是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,网络评教的对象是每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。

三、评价组织实施

(一)发展规划处负责制定和完善网络评教指标体系,对评教系统进行管理、维护和更新,组织开展网络评教、数据统计及监控,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至各院部。

(二)各教学院部负责做好宣传、动员、组织、指导等相关工作,确保学生按时、客观、公正地进行评教。

(三)评价时间:网络评教每学期组织一次,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三周内进行。

(四)评价内容与标准:评价内容包括教师的师德表现、教学态度、教学内容、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五个方面。学生评教指标体系参照《枣庄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》执行。学生打分参考标准如下:非常满意:100≥评分≥90;满意:90>评分≥75;一般:75>评分≥60;不满意:小于60分。

(五)学生操作方法:学生评价通过学校教务管理系统进行,学生凭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并进入“学生评价”界面,对课程的任课教师进行评价,全部评价指标完成打分,撰写意见与建议之后点击“保存”。所有课程全部评价完成后点击“提交”完成评价工作。学生对所有评价指标全部评价完成,并逐一确认成绩无误后才能完成提交,且提交之后不能修改,只能查看。

(六)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络评教,否则将无法进行系统选课、查询等操作。

四、评价结果与反馈

(一)学生网络评教成绩为:将学生评教有效数据排序,去除10%的最高分和10%的最低分,计算出学生对教师教学评价的平均值,作为最终评教成绩。评价率低于三分之二的视作无效评价。

(二)教师可登陆教务系统,切换角色到“评教督导”,在“成绩管理”—“成绩查询”—“教学质量评价查询”功能下,查看自己每门课程的学生评价成绩及学生对教师上课的意见与建议。

(三)学生网络评教结果由发展规划处归档保存,并送达各院部,在一定范围内公开。学校对参与网络评教的学生个人信息予以保密。

五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由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。

2018年12月3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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